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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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勤單位應造具主管機關所定表報,由需用機關彙整函送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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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19條,服務單位應該填寫主管機關所訂定的表報,並由需求機關彙整後函送給主管機關。這條法條的目的是要求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務單位向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資料,以便主管機關監督和管理替代役訓練工作的執行情況。 舉例來說,假設某一替代役訓練單位在一個月內執行了多次訓練活動,根據法規,該單位應該每次活動後填寫相關的表報,如執行時間、執行內容、參與人數等資訊。然後,需求機關將這些表報彙整後,以函件的形式送給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就可以利用這些資料對替代役訓練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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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