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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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時數核給事假,並應擇日施以補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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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7條的規定,當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核准給予相應的事假,並且需要在之後適當的時間進行補勤。這意味著當替代役役男碰到特殊事故需要親自處理時,可以請求事假來處理該事故,但必須在之後的某個時間進行補勤以彌補請假所耽誤的工作。 例子:例如,如果一名替代役役男遇到突發的家庭緊急事故,需要立即回家處理,他可以根據這個規則請求事假來解決這個問題。待解決完家庭事務後,他需要根據規定的時間進行補勤,以確保之前因為事假而未能履行的工作得到補償。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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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