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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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日數以曆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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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4條,召集日數逾一日的情況下,應以集中留宿為原則,召集日數以曆日計算。這表示召集役男在服勤期間若超過一日,應被要求在指定地點集中留宿。召集日數則以曆日(也就是自然日)來計算,不論是否包含休息日或節假日。這個規定旨在確保役男能夠全程參與召集服勤,並且不得在召集期間離開或缺席。具體參考資料舉例暫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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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