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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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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管備役役男人數及其分布狀況,
核定
所申請勤務召集之類別、隊別及隊數,並即命令應行編組召集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召集作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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