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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利用其事業為任何不當之宣傳;其接受捐贈者,應公開徵信,並不得利用捐贈為設立目的以外之行為。
  2. 主管機關應辦理輔導、監督、檢查、獎勵及定期評鑑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並公布評鑑報告及結果。
  3. 前項評鑑對象、項目、方式及獎勵方式等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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