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