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兒童福利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保護、安置、訪視、調查、輔導兒童或其家庭,應建立個案資料。因職務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