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福利法36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或兒童福利有關機構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關或機構進行訪視、調查時,兒童之家長、家屬、師長、雇主、醫護人員及其他與兒童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請求警察、醫療、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兒童福利法第36條規定,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或兒童福利有關機構進行訪視、調查。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機關或機構進行訪視、調查時,兒童之家長、家屬、師長、雇主、醫護人員及其他與兒童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請求警察、醫療、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根據《兒童福利法》第106條第1項,主管機關在進行訪視調查時,應徵詢兒童相關人士的意見,並請他們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資料的提供對於確保調查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至關重要。 根據《兒童福利法》第106條第2項,如果在訪視調查過程中需要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的協助,主管機關可以請求警察、醫療、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提供支持,這些被請求的機關或機構應該配合並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合作。 例如,當主管機關調查一個涉及兒童的機構時,他們需要了解該機構提供給兒童的服務品質和保護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在進行訪視調查時,主管機關可能需要請求醫療機構提供有關兒童的醫療記錄,以了解他們的身體狀況和健康需求。此外,如果主管機關發現兒童受到虐待或虐待的嫌疑,他們可能需要請求警察提供協助,進行更深入的調查和保護措施。 以上是針對兒童福利法第36條的釋義和舉例解釋。根據問題描述,這些解釋和範例是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和法規進行的。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福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福利法第 36 條規定:「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或兒童福利有關機構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福利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