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供應菸、酒及檳榔予兒童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者,處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或經警告仍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勒令其停業、歇業或移請其事業主管機關吊銷執照。
供應菸、酒及檳榔予兒童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者,處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或經警告仍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勒令其停業、歇業或移請其事業主管機關吊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