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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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綜合參考資料,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第8條規定了各種捐募運動的執行和收據票據的處理情況。根據法規,社會行政機關有權派員隨時考察捐募運動的實施情況,並制止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如果有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則應依法處理。例如,如果某個組織在捐募運動中進行詐騙活動,社會行政機關有權制止其行為,並協助適用刑事法律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
- 行政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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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