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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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募財物之收支屬於全國性者,應依「國庫法」及「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屬於地方性者,應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參照公庫法之規定會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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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第 9 條規定了捐募財物的收支處理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如果捐募財物屬於全國性的,必須依照《國庫法》和《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果捐募財物屬於地方性的,則由相應的公庫主管機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和相應的事業主管機關參照《公庫法》的規定進行商討並確定相關處理方式。 根據最新的統一捐募運動辦法修正案,此條規定的參考資料為《國庫法》和《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國庫法》是台灣的一部法律,旨在規範國家財政收支的管理和運作。《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則是針對統一捐款獻金的收支進行規範的行政法規。 參考資料示例: - 國庫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01 -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60001
- 國庫法法規
-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公庫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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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