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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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 6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共有六個評鑑項目。第一項為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此項目評鑑機構的行政運作以及管理方式。第二項為建築物環境及設施設備,此項目評鑑機構的建築物環境條件以及設施與設備的完善程度。第三項為專業服務,此項目評鑑機構所提供的專業服務是否適切且符合需求。第四項為權益保障,此項目評鑑機構對於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的措施。第五項為特殊事項或措施,此項目評鑑機構是否有針對特殊情況或措施。第六項為其他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此項目評鑑是因應特殊情況所設立的項目。這些評鑑項目以及其內容由衛生福利部在評鑑實施前的六個月前公告,用來讓機構事先了解評鑑的內容與要求。
-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行政組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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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