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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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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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評鑑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如果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則可以由召集人指定的委員擔任主席代理。這表示在評鑑小組會議中,主席的身份由召集人擔任,但如果召集人無法出席,可以由召集人指定的委員代理主席職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評鑑小組能夠順利進行開會和討論,即使召集人無法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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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