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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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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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條,此辦法是基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制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是台灣的法律,旨在保護兒童及少年的福利和權益。根據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相關的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規定是根據這一法律制定的,旨在規範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的行為。具體的規定及管理辦法詳情可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的相關文件。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規
- 第十五條第四項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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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