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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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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出養
媒合服務者,應分別與
收養
人、出養人簽訂書面媒合契約。
前項書面媒合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服務項目。 二、收養媒合之收費項目、金額及退費方式。 三、違約之
損害賠償
事宜。 四、其他中央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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