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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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在從事收養服務時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辦理收養說明會:為對有收養意願者進行收養相關知識的說明會。 二、提供有收養意願者準備教育課程:為有意願收養的人提供教育課程,以準備收養的相關知識和責任。 三、接受收養人申請,並建立檔案:接受對收養有意願的人的申請,同時建立相關的檔案。 四、進行收養人書面資料審核:對收養人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核。 五、進行收養人會談、訪視或調查:與收養人進行會談、訪視或調查,以進一步了解其收養意願和能力。 六、辦理收養人審查會:進行收養人的審查會,以綜合評估其適合收養的情況。 七、協助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媒合:協助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進行媒合,以確定雙方的適配度。 八、安排漸進式接觸:安排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漸進式的接觸,以確保雙方的適應和相處能力。 九、協助被收養人進行試養:協助被收養人進行試養,以測試收養關係的適宜性。 十、進行收養之評估:對收養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十一、協助辦理聲請法院認可收養:協助收養人辦理申請法院認可收養的手續。 十二、辦理收養家庭追蹤輔導,並提供支持性服務:對收養家庭進行追蹤輔導,並提供相應的支持服務。 十三、辦理收養家庭互助團體或其他相關活動:組織收養家庭互助團體或其他相關活動,以促進交流和支持。 以下是法例中與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需要進行試養,以測試收養關係的適宜性。這可確保被收養人與收養人在一段時間的相處中能夠互相適應並建立穩定的親子關係。這個試養過程可透過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的協助進行,以提供相關的指導和輔導。
- 出養名詞
- 收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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