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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1. 出養媒合服務者,得向收養人收取費用及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五年。
  2. 前項收費項目及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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