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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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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出養
媒合服務者,應建置個案資料管理檔案,保存被
收養
人、收養人及出養人資料。
前項檔案資料,應至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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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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