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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出養媒合服務者,應建置個案資料管理檔案,保存被收養人、收養人及出養人資料。
  2. 前項檔案資料,應至中央主管機關資訊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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