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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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第13條規定,若兒童或少年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健保署可以協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這意味著當兒童或少年沒有自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時,相關主管機關和健保署可以提供協助,讓他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具體操作方式可以參考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相關規定和健保署的相關指導文件。 參考資料: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L0020152)
- 少年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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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