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 1.托嬰中心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且有二年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者。 二、大學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學士班或學士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有二年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學士學位以上畢業或專科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有三年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四、專科學校畢業,有四年以上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並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五、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勞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具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者。
- 2.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稱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指符合下列規定,並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所開立服務年資證明人員之經驗: 一、托兒所、幼稚園或改制後幼兒園之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所長或園長。 二、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及主管人員。 三、早期療育機構之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及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 四、安置及教養機構之托育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0條,心理輔導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心理、輔導、諮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教育、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取得以下結業證書之一: - 前項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 心理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範例資料:根據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0條,提供一個範例:一位申請成為心理輔導人員的個案為社區大學社會福利科畢業,並取得該大學心理輔導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的資格。根據該法條,該個案擁有取得心理輔導人員資格的資格之一。
- 業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所稱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