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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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之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研究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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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第 15 條,委員會之委員為無給職。然而,根據該條規定,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研究費或交通費。這意味著委員會的委員可能無法獲得薪資,但根據規定可以獲得兼職研究費或交通費的支給。 參考資料: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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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