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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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第2條,殘障福利金專戶的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社會局及縣(市)政府。該專戶的設置、管理及運用需依據該辦法的規定進行,除非有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參考資料: 《殘障福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第2條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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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