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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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托育教養費之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前條殘障收容養護費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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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12條,殘障福利機構設立日間托育服務時,其所收取的托育教養費用不得超過前一條所規定的殘障收容養護費用的60%。 舉例:假設某殘障福利機構根據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11條的規定,收取每月殘障收容養護費用為10,000元,那麼根據第12條的規定,該機構所收取的日間托育教養費用不得超過10,000元的60%,即6,000元。
- 收容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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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