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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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問題中所提到的《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15條規定了主管機關對各類殘障福利機構應依機構性質和需要定期舉辦業務觀摩或研討會,以促進其業務發展。根據此法條,主管機關負責舉辦這些活動,目的是為了幫助殘障福利機構提升業務發展,並提供適合的機會供他們交流和學習。 參考資料: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15條
- 主管機關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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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