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3條,公立殘障福利機構的設立程序、組織編制以及人員任用資格等事項,均由主管機關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具體的設立程序、組織編制和人員任用資格需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 福利機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殘障福利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