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13

快速跳轉

前條公告日後入社之社員,經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亦不得行使當屆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13條規定,在公告日之後入社的社員,即使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也不得行使當屆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在合作社的選舉公告日之後加入該社,即使他在之後辦理了合作社的變更登記手續,他在當屆選舉中就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13 條規定:「前條公告日後入社之社員,經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亦不得行使當屆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