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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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之選舉,採登記候選方式者,得依章程規定,由合格之社員或社員代表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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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15 條規定,合作社選舉若採用登記候選方式,合格的社員或社員代表可以根據章程的規定,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參考資料: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24、26、30、37 條 (83.08.10)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合作社的章程規定社員選舉要先進行候選人登記,社員或社員代表可以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並登記自己作為候選人。該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選舉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便社員有機會參與選舉並選出合適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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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