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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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領取選舉票後,應親自圈寫,當場投票。但因不識字或身心障礙無法圈寫時,得請求經推定或指定之選務人員依選舉人意旨代為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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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合作社选举罢免办法第24条规定,选举人在领取选举票后,应当亲自圈写并当场投票。然而,如果因为不识字或身心障碍而无法圈写时,可以请求经推定或指定的选务人员代为圈写。根据相关参考资料,在合作社的选举中,如果有选民因为不识字或者身体障碍无法亲自圈写选举票,可以请求选务人员代为圈写选票。这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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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