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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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之選舉,應設置票匭,使用前由監票員當眾檢查後封蓋;必要時,得設置圈(寫)票處。圈(寫)票處除前條規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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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25條的規定,合作社進行選舉時,應該設置票匭,並在使用前由監票員當眾檢查後封蓋。如果有必要的話,還可以設置圈(寫)票處。然而,除了前一條所規定的人員之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圈(寫)票處。根據這個條款,我們可以確定合作社選舉過程中必須遵循票匭檢查和封蓋的程序,並且只有指定的人員可以進入圈(寫)票處。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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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