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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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之選舉採限制連記法時,在同一選舉票上對同一被選舉人圈寫二次以上,其連記人數未超出連記名額者,以一票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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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32條規定,在合作社選舉中,如果在同一選舉票上對同一被選舉人圈寫二次以上,但連記人數未超出連記名額,那麼這些連記的選票將被視為一票計算。根據這條法規,當選舉人在選舉中希望對同一候選人表達多次支持時,只需要在選舉票上連記不超過連記名額次數即可。 依據該法規,如果連記名額為2次,且選舉人在選舉票上對同一候選人圈寫了兩次,那麼這兩次的連記將被視為一票計算。這樣的情況可以讓選舉人在表達對特定候選人的支持時,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同時保持選舉票數的合理計算。 參考資料: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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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