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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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之選舉,當選人及候補人,不以出席會議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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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34條規定,合作社選舉的當選人和候補人,不限於出席會議的人。 範例:例如,在合作社的選舉中,如果有社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但仍符合當選條件,他們仍然可以被選為當選人或候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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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