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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作社之罷免案應擬具罷免申請書,敘明理由,經原選舉人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始得向合作社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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