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42

快速跳轉
  1. 1.合作社應在被申請罷免人提出答辯書後或答辯截止日起十五日內,由理事會主席或監事會主席召開會議,經全體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罷免者為通過罷免,未達全體過半數同意者為否決罷免。
  2. 2.理事會主席或監事會主席未依前項規定召集會議或本人為被申請罷免人時,由理事會或監事會互推一人召集之。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召集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42 條規定了合作社在被申請罷免人提出答辯書後或答辯截止日起十五日內應召開會議進行罷免投票的程序。根據第一項規定,會議需由理事會主席或監事會主席召集,並需取得全體應出席人數過半數的同意,才能通過罷免。如果未達到全體過半數的同意,則罷免案被否決。如果理事會主席或監事會主席未依規定召集會議,或本人為被申請罷免人,則由理事會或監事會互推一人召集。在某些情況下,主管機關也可以指定召集人。 參考資料: 1.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30004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42 條規定:「合作社應在被申請罷免人提出答辯書後或答辯截止日起十五日內,由理事會主席或監事會主席召開會議,經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