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 4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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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之罷免會議未達法定出席人數流會者,視為否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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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45條規定,如果合作社的罷免會議未能達到法定的出席人數,即會流會,視為該罷免提案被否決。例如,如果合作社法規定在召開罷免會議時需有全體社員的三分之二出席,但實際只有出席人數未達到三分之二,則該罷免提案會被視為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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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