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其性影像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4條規定,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的行為,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上訴刑事犯987刑 上訴人:李某 判決摘要」中的案例舉例,當支付對價並觀覽了兒童或少年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被告李某因此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拘役。這個案例可以作為相關的參考資料。
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有效杜絕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等行為以供人觀覽之犯罪獲利需求,明定觀覽者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以遏止付費觀覽兒童少年色情表演。
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
立法理由對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肯認加害人有受輔導教育之必要,爰比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於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除處以罰鍰外,增訂「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
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鑒於數位發展快速,實務上多透過線上直播方式收取費用供人觀看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且參與人數眾多,爰對於此類行為,修正為科以刑事罰,以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另酌作文字修正。
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其性影像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鑒於數位發展快速,實務上除實體透過線上直播方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之外,尚有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行為,爰增訂納入此類犯罪行為處罰樣態,並參酌第三十九條修正提高刑責,同時刪除單科罰金刑。
一、本條新增。 二、為有效杜絕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等行為以供人觀覽之犯罪獲利需求,明定觀覽者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以遏止付費觀覽兒童少年色情表演。
對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肯認加害人有受輔導教育之必要,爰比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於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除處以罰鍰外,增訂「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
鑒於數位發展快速,實務上多透過線上直播方式收取費用供人觀看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且參與人數眾多,爰對於此類行為,修正為科以刑事罰,以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另酌作文字修正。
鑒於數位發展快速,實務上除實體透過線上直播方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之外,尚有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行為,爰增訂納入此類犯罪行為處罰樣態,並參酌第三十九條修正提高刑責,同時刪除單科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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