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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或其性影像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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