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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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4條規定,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的行為,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上訴刑事犯987刑 上訴人:李某 判決摘要」中的案例舉例,當支付對價並觀覽了兒童或少年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被告李某因此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拘役。這個案例可以作為相關的參考資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 對價名詞
- 少年名詞
- 性交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51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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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