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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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當地,係指事實發生地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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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9條解釋:根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的「當地」,係指該事件的實際發生地點。根據這一條款的解釋,當涉及到該法律的適用範圍時,需要考慮實際發生事件的地點。這個解釋具有參考性,因為它確定了當地的定義,避免了對此有不同理解的爭議。 例如:在一起少年保護事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父母在台北市居住,但發生了一起暴力事件,當時全家人在台中市的一個旅館。根據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9條的解釋,當地應該是指事件發生的地點,也就是台中市,而不是父母的住所所在地。這一解釋有助於明確確定少年保護事件的管轄和相關責任機構的適用法律。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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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