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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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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縣 (市) 政府或人民團體依本法第七條勸募之少年福利金,應該專戶保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省(市)、縣(市)政府或人民團體依少年福利法第七條所勸募的少年福利金,應當專戶保管。 根據該參考法條(少年福利法第七條),政府或人民團體在執行勸募少年福利金的行為時,應當將所勸募到的資金與其他資金分開管理,並且將其專款專用,以確保這些資金能夠用於與少年福利相關的目的,且不會被其他用途所使用。

  • 第七條條文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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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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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省 (市) 、縣 (市) 政府或人民團體依本法第七條勸募之少年福利金,應該專戶保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