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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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7條,當接受安置的少年與寄養家庭或收容教養機構之間出現失調情況時,主管機關有責任協調處理此事。這表示主管機關應該介入並協助解決這種失調情況,以確保少年在安置環境中受到妥善照顧。範例可能包括當寄養家庭對待少年不當或無法提供適當照顧時,主管機關可以協調尋找新的寄養家庭或其他適合的安置方式,以確保少年的最佳利益。
- 少年名詞
- 收容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調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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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