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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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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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經濟部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辦法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根據層級分別為中央的經濟部、直轄市的直轄市政府,以及縣(市)的縣(市)政府。這表示在該法規中,各級政府有負責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教育宣導的責任。例如,中央政府的經濟部可制訂相關政策與宣導措施,直轄市政府則負責在直轄市範圍內執行相關宣導活動,縣(市)政府則負責在縣(市)範圍內執行相關宣導措施。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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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