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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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人員訓練時,應視業務需要安排本條例有關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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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 6 條,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在辦理人員訓練時,應根據業務需要安排相關的課程。具體來說,這表示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應該提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相關的培訓課程,以提高人員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律法規的認識和理解。目的是確保相關人員能夠有效應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問題,並且依法執行相關的業務。然而,關於這個法規條款的具體範例,目前資料不足,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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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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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