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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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教育宣導內容,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項目外,並包含下列事項:一、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防治。二、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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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 2 條,該辦法的教育宣導內容除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的項目之外,還包括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的防治,以及性教育的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 2 條
- 第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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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