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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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社教機構於研訂課程與教材、發行各類出版品、製作廣電節目及舉辦相關活動時,應依本條例第四條加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之宣導: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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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 4 條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社教機構在研訂課程與教材、發行各類出版品、製作廣電節目及舉辦相關活動時,應依該條例第四條加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之宣導。 根據這項法規,宣導的重點內容為: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的防制教育,以達到保護兒童及少年不受性剝削之目的。這項法規要求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社教機構在教育內容的研訂、出版品的發行、廣電節目的製作以及相關活動的舉辦時,必須加強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的宣導。 根據條文內容,具體的宣導重點包括: 一、正確性心理之建立:著重培養兒童及少年懷有正確的性心理觀念,增加對自己身體的了解及尊重。 二、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強調對他人性自由的尊重,提倡互相尊重及合意的性關係。 三、錯誤性觀念之矯正:納入兒童及少年的性觀念矯正,針對錯誤的性觀念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 四、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明確宣導性不能成為交易的對象,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剝削行為。 五、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強調宣導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可能遭遇的風險與傷害,提高警覺性。 六、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包括其他相關的性交易防制議題,以提供完整的教育宣導內容。 以上內容是根據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 4 條的法規要求進行的釋義和解釋,並參考了該法規相關的資料和解釋。
- 行政機關名詞
- 第四條條文
- 少年名詞
- 性交名詞
- 錯誤名詞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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