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照顧型機構樓地板面積,按照顧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十六平方公尺以上。
根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1條,失智照顧型機構的樓地板面積應按顧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十六平方公尺以上的空間。 參考資料: -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暨行業要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swac.ly.gov.tw/wSite/public/Data/f1061395246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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