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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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第2條,本辦法的評鑑及獎勵對象包括各級主管機關主管之下列老人福利機構:一、公立老人福利機構;二、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三、財團法人附設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根據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所公布的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中,評鑑及獎勵的對象確實包括公立老人福利機構、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以及財團法人附設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這些機構都屬於衛生福利部的管轄範圍,並根據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的辦法進行評鑑和獎勵措施的實施。
- 主管機關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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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