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本津貼之核發及溢領催繳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勞保局) 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的核發及溢領催繳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這表示該條例中規定了中央主管機關(可能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責監管此項津貼的發放以及在津貼溢領時進行追討業務,而具體執行這些業務的單位是勞工保險局。具體執行應該遵循法規,使老年人得到應有的福利,同時確保資源不被浪費。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