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建立會計制度,年度決算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的需由會計師簽證。該條規定了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的會計基礎,原則上採用權責發生制。然而,在平時可以按現金收付制進行處理,但年終結算時必須調整為採用權責發生制,並且應該設置帳簿,詳細記錄有關會計事項的細節。具體情況可以參考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相關例子,以瞭解該條規定的具體應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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