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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申請歇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敘明理由、現有收容老人安置計畫及日期,報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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