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27

快速跳轉
  1. 1.法人附設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其老人福利機構之財務、會計及人事,均應獨立。
  2. 2.法人或團體之董事、監察人、理事或監事,均不得兼任法人或團體所設立或附設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工作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如下: 一、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法規文本,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在准許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標明該法條自發布日起生效。具體而言,該法條施行的日期是法令公佈之日。 可參考資料: -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全文

  • 法人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監察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法人附設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其老人福利機構之財務、會計及人事,均應獨立。法人或團體之董事、監察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