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2 條(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 二、社會福利基金。 三、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四、私人或團體捐款。 五、其他收入。
- 前項第一款身心障礙福利預算,應以前條之調查報告為依據,按年從寬編列。
- 第一項第一款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財政確有困難者,應由中央政府補助,並應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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