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22 條(保健醫療服務之提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整合醫療資源,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提供保健醫療服務,並協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所需之保健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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