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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8協助就學

快速跳轉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就學;並應主動協助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之身心障礙學齡者,解決其教育相關問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8條課予教育主管機關主動協助身障者就學的義務,並須主動協助接受醫療、社政服務的身障學齡者解決教育問題。

Q · 孩子長期住院或機構安置,可以要求教育局協助課業嗎?

可以,教育局有主動協助的法定義務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8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對身障者就學負有「主動協助」義務;對正在接受醫療、社政服務的身障學齡者,也須主動協助解決教育相關問題。重點在「主動」二字:教育局不能用「沒人來申請」當免責藉口,找不到孩子或不作為即屬失職。家長可據此要求啟動床邊教學或巡迴輔導。

白話解讀

障礙孩子在醫院、康復之家、社福機構長期接受服務,常常因此跟學校系統脫節。一住院半年,孩子要不要繼續上學?復健中的小孩怎麼跟得上進度?社工會處理生活、醫師會處理治療,但「教育」這塊常常變成沒人接的燙手山芋。家長以為孩子身體狀況不好就該先治療,「教育之後再說」。學校以為孩子不在校園就是家長和醫療單位的事。這條法律把「沒人接」這個結構性漏洞給堵起來:教育主管機關必須主動去找這些孩子,而不是等家長申請。「主動」這個詞在行政法裡很關鍵,意思是政府不能用「沒人來申請」當免責藉口,找不到孩子就是教育局的失職。

法律定性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8條為教育主管機關的主動義務條款,課予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兩項法定義務: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就學,以及主動協助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的身障學齡者解決教育相關問題,目的在填補醫療、社政、教育三系統之間的服務落差。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孩子長期住院,學校會繼續算他出席嗎?

依本條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學生因病請假期間若有接受床邊教學或巡迴輔導,可視同出席不計入缺課。但這要先啟動正式的教育銜接機制,不是請病假就自動算。內行人提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註明『需長期治療,建議銜接床邊教學』,這份文件是學校處理出席計算的關鍵。

Q2床邊教學要怎麼申請?費用誰出?

床邊教學由教育主管機關提供,原則上免費。流程是:醫師建議書→學校特教組通報教育局→教育局派巡迴輔導教師到醫院。少數醫學中心設有院內特教班可直接接受服務。內行人提示:床邊教學的師資和時數常被砍預算,主動向教育局書面申請並列入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確保有正式紀錄可追蹤。

Q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8條是什麼?

教育主管機關的主動義務條款,須主動協助身障者就學,並協助接受醫療、社政服務的身障學齡者解決教育問題。

Q4什麼叫教育主管機關「主動」協助?

政府不能用沒人申請當免責藉口,未主動找到並協助身障學齡者即屬失職,是依職權作為的義務。

Q5床邊教學是什麼?

對長期住院學生由巡迴教師到醫院提供的教育服務,可視同出席不計缺課,原則免費。

Q6本條的義務人是誰?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不是醫療或社政單位。

Q7床邊教學怎麼申請?

醫師建議書→學校特教組通報教育局→教育局派巡迴輔導教師到醫院,原則免費。

Q8孩子住院要怎麼啟動本條服務?

進入長期治療或安置第一週,請醫師/社工開教育銜接需求建議書,帶到學校通報教育局。

Q9教育局不作為怎麼救濟?

書面引用第28條與特教法第26條要求啟動,仍不作為向監察院或縣市議員陳情。

Q10怎麼證明孩子需要教育銜接?

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需長期治療,建議銜接床邊教學』,加上社工的服務紀錄。

Q11床邊教學 vs 巡迴輔導差在哪?

床邊教學針對長期住院由教師到醫院;巡迴輔導針對在家或機構無法到校者定期到點,依據特教法第26條。

Q12第28條 vs 特殊教育法第26條差在哪?

第28條是主動義務的母法依據(要不要做);特教法第26條是具體執行手段(怎麼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option適用情境提供者費用法律依據
床邊教學長期住院、行動受限教育主管機關派巡迴教師到醫院原則免費本條 + 特殊教育法第26條
巡迴輔導在家或機構、無法到校巡迴輔導教師定期到點原則免費特殊教育法第26條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需長期彈性教育安排家長申請、教育局核准依方案實驗教育三法

適用情境

床邊教學
長期住院、行動受限
巡迴輔導
在家或機構、無法到校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需長期彈性教育安排

提供者

床邊教學
教育主管機關派巡迴教師到醫院
巡迴輔導
巡迴輔導教師定期到點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家長申請、教育局核准

費用

床邊教學
原則免費
巡迴輔導
原則免費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依方案

法律依據

床邊教學
本條 + 特殊教育法第26條
巡迴輔導
特殊教育法第26條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驗教育三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障害者基本法 第16条(教育)/学校教育法 第81条
韓國장애인 등에 대한 특수교육법 제3조·제4조(의무교육 및 차별금지)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章 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
德國SGB IX(Teilhabe)i.V.m. Schulgesetze der Länder(sonderpädagogische Förderung)
法國Code de l'éducation article L112-1(scolarisation des enfants handicapés)
美國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 20 U.S.C. § 1400 et seq.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790112 全文修正)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及依第十七條第三項應繳納之金額,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增列罰鍰及依第十七條第三項應繳之金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俾免拖延而影響法律之執行。

(0860418 全文修正)

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時,應先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以提供適當之就業服務。   前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政府協助殘障者就業時,應先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以依其障礙類別、等級、性向、潛能等,提供最適當之就業服務。

(0960605 全文修正)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就學;並應主動協助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之身心障礙學齡者,解決其教育相關問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一條移列,並作文字修正。   二、原條文後段已修正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爰予刪除。   三、增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之身心障礙學齡者,解決其教育相關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079011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增列罰鍰及依第十七條第三項應繳之金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俾免拖延而影響法律之執行。

(08604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政府協助殘障者就業時,應先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以依其障礙類別、等級、性向、潛能等,提供最適當之就業服務。

(096060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一條移列,並作文字修正。   二、原條文後段已修正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爰予刪除。   三、增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之身心障礙學齡者,解決其教育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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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8 條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就學;並應主動協助正在接受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服務之身心障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